各辖区局、市质安院、各电梯维保单位及使用单位:2024 年 1 月 16 日,深圳市光明区一城中村电梯发生溜梯故障, 导致 1 人受伤。 为举一反三, 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并提出工作要求, 请认真抓好落实。经核查,伤者于 1 月 16 日 8 时 11 分进入电梯,电梯出现上滑, 卡住伤者右大腿外侧, 马上打 110 、119 等电话求助; 消防人员和 维保单位于 8 时 38 分左右救出伤者。伤者解救后, 立即就近送 往医院进行治疗, 经检查伤者为肌肉挤压伤, 未发现骨折, 医生嘱咐留院观察 3-5 天。该电梯设备代码为 31104403002009006318,使用单位为麦某某 (个人), 维保单位为深圳德棱电梯有限公司, 11 层 11 站, 额定 速度 1.75m/s, 额定载重量 1000kg, 最近一次检验日期为 2023 年 11 月 20 日, 检验结论为合格, 下次检验日期为 2024 年 11 月, 最近一次维保时间是 2024 年 1 月 6 日。市质安院专家于 1 月 16 日紧急勘验、1 月 17 日会同厂家专家拆解电梯鼓式制动器电磁铁后, 初步判断故障的直接原因为涉事电 梯制动器制动臂上顶杆的调整位置存在异常, 该异常状态会使制动器在失电时动作受阻并处于未完全合闸状态, 导致制动力下 降 。事发时, 处于轻载状态的电梯轿厢在制动力不足的状态下开门向上移动,导致该事件发生。同时对制动器进行拆解后,发现制动铁芯及铜套上存在油泥物质,维保单位涉嫌未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保, 我局已对其立案调查。我局将于近期会同市质安院开展一次电梯安全警示宣传教 育线上培训, 讲解本次涉事电梯故障案例, 分析故障原因, 部署 整改工作 。请各辖区局负责组织通知本辖区各电梯维保单位按时参加培训(培训时间及会场信息另行通知)。本次事件反映出维保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未依法 依规开展维保,且维保能力严重不足。请各辖区局按照管辖分工, 以“ 专家+执法 ” 的方式, 会同市质安院专家对辖区内涉事维保 单位所维保电梯(附件) 进行全面检查, 重点检查是否按要求维 保 、 是否按要求对鼓式制动器拆解清洗 、 对电梯制动器制动臂上 顶杆位置调整是否正常等 。发现虚假维保 、 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 求维保等违法违规行为应严格依法查处, 并做好安全检查台账,保证隐患闭环管理。请各辖区局组织辖区内电梯维保单位按照电梯安全警示宣传教育线上培训会要求, 在最近一次维护保养中重点检查电梯制 动器调整情况(如顶杆调整位置是否存在异常), 并留存现场照 片等见证材料备查 。见证材料应如实反映维护保养日期、维护保 养时间、设备地点、设备制动器等信息(建议采用水印拍照或录像)。电梯维保单位应将本次警示案例及自查自纠工作任务告知 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依法落实电梯使用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 务, 立即组织维保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及相应隐患整改工作, 切实防范电梯安全故障发生。请各辖区局、市质安院于 2 月 28 日前将隐患排查工作总结报 于市局特设处(联系人:尹昕皖 ,联系电话:83070224)。本项工作将列入今年上半年督导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