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国家电梯协会近日正式致函中国电梯协会会长李守林,就中国制造的电梯设备直接向哈萨克斯坦建筑公司供货、未通过当地官方代表销售的做法表示严重关切,指出该行为可能违反哈萨克斯坦国家标准,并带来安全隐患。
在这封日期为2026年2月23日的正式信函中,哈萨克斯坦协会表示高度重视与中国在电梯行业的合作关系,并回顾了双方于2023年在廊坊签署的合作备忘录。然而,协会同时对当前中国电梯设备的供货模式提出异议。
根据信函内容,哈萨克斯坦现行的国家标准ST RK 3305-2018明确规定,电梯设备作为被法律归类为“危险技术设备”的特殊产品,其供应必须通过制造商在哈萨克斯坦正式任命的官方代表(经销商)进行。该代表需对产品的合规性、保修期内的责任以及保修期后至少五年的备件供应负责。
哈萨克斯坦协会指出,目前部分中国制造商直接向当地建筑公司销售电梯,绕开了这一法定程序。这种做法导致设备在安装和维护环节缺乏制造商授权与专业支持,不仅违反了国家标准,还“增加了事故和设备故障的风险”,可能引发紧急情况、设备过早失效,并对中国制造商的声誉造成负面影响。
哈萨克斯坦协会在信函中强调:“直接供货排除了确保设备得到适当维护、服务和诊断支持的可能性,包括因缺乏与制造厂直接授权的沟通渠道。” 他们担心,由未经充分授权的组织进行安装和维护,可能带来“重大的声誉和商业风险”。
为保障中国电梯设备在哈萨克斯坦的安全运行并符合当地法规,哈萨克斯坦协会恳请中国电梯协会将这一情况传达给国内制造商,并推动供货“仅通过其指定的、经过验证且专业的哈萨克斯坦电梯公司——官方代表(经销商)进行”。该协会还表示,愿意协助中国制造商甄选可靠、专业的当地合作伙伴。
信函最后表达了期待收到中国电梯协会书面回复的意愿,并由协会主席代表哈萨克斯坦专业电梯界向中国同行致以敬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