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富阳富宸嘉苑电梯改造“8·20”高处坠落事故查明 多方责任明确
2025年8月20日7时40分许,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富宸嘉苑小区4#楼二单元东电梯改造现场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施工人员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30万元。
事故直接原因为:施工现场临边未设防护栏杆、安全网及防滑措施,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带,失足坠落。间接原因包括:施工单位浙江新欣电梯有限公司安全培训不到位;业主委员会监督缺位;监管部门对改造项目安全监管存在漏洞。
责任认定如下:死者违规作业负直接责任,不予追究;浙江新欣电梯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混乱,负主要责任;富宸嘉苑业主委员会监督不力,负重要责任;相关监管部门监管不严,负一定责任。
此次事故警示:老旧小区改造须守住安全底线。各方须摒弃“重进度、轻安全”思想,施工单位强化防护,管理方落实监督,监管部门堵塞漏洞,共同保障施工与居民安全。富阳区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隐患,压实安全责任。

文章来源:新电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