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贸组织基本原则
世贸组织与成员之间是通过契约的形式来约束的。也就是说,一旦加入世贸就要全部遵守该组织的基本原则和规则。这些基本原则和规则主要是:
1.以市场经济为基础,开展自由竞争的原则。这是世贸组织的最基本原则,是由世贸组织推动贸易自由化的职能所决定的。
2.互惠原则,或称对等原则。这是世贸组织的一个主要原则。它反映了世贸组织的宗旨。
3.非歧视原则。这是世贸组织的基石。它包括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所谓最惠国待遇,是指一个缔约方给予另一个缔约方的贸易优惠和特权必须自动给予所有缔约方。"无条件"是指不得附加条件,避免因附加条件而使最惠国待遇失败。国民待遇是指在征收国内税和有关国内销售、购买、运输、分配所适用的法令法规方面,对进口品和国产品应该一视同仁,除征收关税之处,其他一切税费都应是一致的,不得对进口品实行歧视待遇。
4.关税减让原则。关税为唯一的保护手段,即只许利用关税而不许采用非关税壁垒的办法进行保护。"关税减让"是多边国际谈判的主要议题。关税减让谈判一般在产品主要供应者与主要进口者之间进行,其他国家也可参加。双边的减让谈判结果,其他成员按照"最惠国待遇"原则可不经谈判而适用。
5.透明度原则。贸易政策法则的全国统一实施和透明。要求各成员将有效实施的有关管理对外贸易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司法判决等迅速加以公布,以使其他成员政府和贸易经营者加以熟悉;各成员政府之间或政府机构之间签署的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现行协定和条约也应加以公布;各成员应在其境内统一、公正和合理地实施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司法判决等。
6.针对"国营贸易企业"原则。世贸组织对国营贸易企业的主要要求是,在进行有关进出口的购买或销售时,应只以商业上的考虑作为标准,并为其他成员企业提供参与这种购买或销售的充分竞争机会。
7.贸易壁垒递减原则。主要是指采取关税减让的办法。缔约方之间相互约束部分或全部产品的税率。
8.公平贸易原则。主要是指反对倾销和反对出口补给。所谓倾销,是指企业以低于国内价或低于成本向外国出口产品。各成员的出口贸易经营者不得采取不公正的贸易手段,进行或扭曲国际贸易竞争,尤其不能采取倾销和补贴的方式在他国销售产品。世贸组织强调,以倾销或补贴方式出口本国产品,给进口方国内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有实质性损害威胁时,该进口方可以根据受损的国内工业的指控,采取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同时,世贸组织强调,反对成员滥用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达到其贸易保护的目的。
9.一般禁止数量限制原则。只允许在某些例外情况下实行进出口产品数量限制,否则则被视为违规。在货物贸易方面,世界贸易组织仅允许进行"关税"保护,而禁止其他非关税壁垒,尤其是以配额和许可证为主要方式的"数量限制",但禁止数量限制也有一些重要的例外,如国际收支困难的国家被允许实施数量限制;发展中国家的"幼稚工业"也被允许加以保护。
根据上述原则,任何一个加入世贸组织的成员都要为该组织的所有成员提供进入市场的便利,但同时它也能享受所有成员提供的种种优惠待遇。这就是权利与义务相平衡的准则。fast
1.以市场经济为基础,开展自由竞争的原则。这是世贸组织的最基本原则,是由世贸组织推动贸易自由化的职能所决定的。
2.互惠原则,或称对等原则。这是世贸组织的一个主要原则。它反映了世贸组织的宗旨。
3.非歧视原则。这是世贸组织的基石。它包括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所谓最惠国待遇,是指一个缔约方给予另一个缔约方的贸易优惠和特权必须自动给予所有缔约方。"无条件"是指不得附加条件,避免因附加条件而使最惠国待遇失败。国民待遇是指在征收国内税和有关国内销售、购买、运输、分配所适用的法令法规方面,对进口品和国产品应该一视同仁,除征收关税之处,其他一切税费都应是一致的,不得对进口品实行歧视待遇。
4.关税减让原则。关税为唯一的保护手段,即只许利用关税而不许采用非关税壁垒的办法进行保护。"关税减让"是多边国际谈判的主要议题。关税减让谈判一般在产品主要供应者与主要进口者之间进行,其他国家也可参加。双边的减让谈判结果,其他成员按照"最惠国待遇"原则可不经谈判而适用。
5.透明度原则。贸易政策法则的全国统一实施和透明。要求各成员将有效实施的有关管理对外贸易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司法判决等迅速加以公布,以使其他成员政府和贸易经营者加以熟悉;各成员政府之间或政府机构之间签署的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现行协定和条约也应加以公布;各成员应在其境内统一、公正和合理地实施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司法判决等。
6.针对"国营贸易企业"原则。世贸组织对国营贸易企业的主要要求是,在进行有关进出口的购买或销售时,应只以商业上的考虑作为标准,并为其他成员企业提供参与这种购买或销售的充分竞争机会。
7.贸易壁垒递减原则。主要是指采取关税减让的办法。缔约方之间相互约束部分或全部产品的税率。
8.公平贸易原则。主要是指反对倾销和反对出口补给。所谓倾销,是指企业以低于国内价或低于成本向外国出口产品。各成员的出口贸易经营者不得采取不公正的贸易手段,进行或扭曲国际贸易竞争,尤其不能采取倾销和补贴的方式在他国销售产品。世贸组织强调,以倾销或补贴方式出口本国产品,给进口方国内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有实质性损害威胁时,该进口方可以根据受损的国内工业的指控,采取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同时,世贸组织强调,反对成员滥用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达到其贸易保护的目的。
9.一般禁止数量限制原则。只允许在某些例外情况下实行进出口产品数量限制,否则则被视为违规。在货物贸易方面,世界贸易组织仅允许进行"关税"保护,而禁止其他非关税壁垒,尤其是以配额和许可证为主要方式的"数量限制",但禁止数量限制也有一些重要的例外,如国际收支困难的国家被允许实施数量限制;发展中国家的"幼稚工业"也被允许加以保护。
根据上述原则,任何一个加入世贸组织的成员都要为该组织的所有成员提供进入市场的便利,但同时它也能享受所有成员提供的种种优惠待遇。这就是权利与义务相平衡的准则。fa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