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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2018年6月底上报国务院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日前从第二届中国“互联网+”招标采购发展论坛上获悉,国家发改委近期将组织召开招标投标部级协同会议,全面启动《招标投标法》的修订工作,并初步考虑在今年6月底,将《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上报国务院。
  
      国家发改委法规司负责人在论坛上表示,在研究修订《招标投标法》的过程中,已就部分条款征求了意见,力争明确电子招标的法律地位,增加支持电子化招标采购推广应用等内容。
 
  该人士称,此举旨在贯彻落实《“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信息共享,强化制度支撑,促进招标采购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推动“互联网+”招标采购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我国电子招投标采购发展步伐加快
 
  近年来,我国电子招投标采购发展迅速,相关制度和政策陆续出台。
 
  从2013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其技术规范,到2017年六部委联合发布的《“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再到近期发布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电子招投标采购的步伐加快,为加速推进电子招标采购发展提供了方向和路径。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林念修出席了论坛开幕式。他在致辞中表示,发展“互联网+”招标采购是招标投标行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施“互联网+”行动的具体行动。
 
  林念修认为,目前“互联网+”招标采购“市场主导、政府推动、行业协同”的格局不断深化,分类清晰、功能互补、互联互通、覆盖全国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加速形成,我国电子招标采购已经迈入了互联共享、机制创新、深度应用的新阶段,取得一系列突出成效。
 
  为夯实电子招投标采购工作基础,2014年初,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在国家发改委的推动下,牵头采用PPP方式融资建设了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据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常务董事李小林介绍,截止到2018年1月12日,该平台已与全国261个电子招投标系统三类平台实现对接交互,交互聚合数据集1451万,数据项达2.18亿,为政府、行业递交了100多份行业大数据分析报告。
 
  《招标投标法》修订考虑电子化制度设计
 
  《招标投标法》修订,是当前招投标采购领域最热点的话题。在修订过程中,如何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招投标采购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融合?国家发改委法规司负责人做了介绍。
 
  “两年多来,我们立足指导协调、注重制度建设,会同有关方面积极推广应用电子招投标,努力为招标采购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主要抓了四方面的工作。”该人士表示,一是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计划》;二是创新制度规范,研究修订《招标投标法》;三是推动电子招标投标的交易、公共交易和行政监督三大平台的建设;四是开展试点示范,指导40多家单位和企业开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试点。
 
  关于创新制度规范,该负责人表示,已经就《招标投标法》部分条款征求了意见,力争明确电子招标的法律地位,增加支持电子化招标采购推广应用的内容;改革招标公告发布制度,印发了《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取消传统纸质媒介,依托现有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同时,完善配套规范,与国家认监委共同起草,并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和管理办法(试行)》,建立电子招标投标的检测认证制度;还起草了《电子招标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以及《建设技术指引和技术规范》。
 
  该负责人透露,近期国家发改委将组织召开招标投标部级协同会议,全面启动《招标投标法》的修订工作,初步考虑,修订草案在今年6月底上报国务院。
 
  “一方面,围绕招标投标进行制度化的设计,为‘互联网+’招标采购融合发展来奠定法律的基础。另一方面,要依托现有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进行意见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并通过招标投标的交易数据来为修法提供支撑,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该人士表示。
 
  记者还了解到,国家发改委正在抓紧制定《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修订出台新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统一数据标准,完善数据内容和格式,同时推进电子CA互认工作,推荐基础好、有条件的省市开展区域一体化合作,在评标专家的远程抽取、异地评标和CA互认方面实现跨区域的共享互认。
 
  “互联网+”招标采购仍有三个“不适应”
 
  当前,我国电子招投标采购快速发展保持了良好态势,不过不少业内人士认为,“互联网+”招标采购深度融合的基础还不牢固,实践中仍然面临一些薄弱环节、短板和不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林念修将不足归纳为三个“不适应”:
 
  一是思想观念不适应。由于对传统监管路径依赖,线上交易与线下办理双轨制并存,市场主体对电子招标采购便捷化的获得感不强。
 
  二是体制机制不适应。一些地方对市场化交易平台对接应用仍然持有排斥态度,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尚未完全建立。
 
  三是信息共享不适应。利益范围没有打破,很多资源还散落在各个地区和各个部门,信息碎片化现象仍然比较严重。
 
  林念修希望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招标投标监管部门打破市场壁垒,破除制约交易平台发展的障碍,开放数据接口,为交易平台自主运营以及跨地区、跨行业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他表示,国家发改委将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着力强化政策支撑。一方面,要健全“互联网+”招标采购融合发展的法律制度,抓紧研究修订《招标投标法》,围绕电子化招标投标进行制度设计,进一步健全配套制度标准体系,增强制度的统一性和适用性,为各类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建设运营提供制度支撑。另一方面,要完善交易大数据收集使用和监管政策,推动建立大数据参评收益共享机制,探索将招标采购大数据作为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的重要依据,不断提高行政管理的科学性和精确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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