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物业管理
返回上一页
《物权法》大事记
    1954年~195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次起草《民法》,作为物权中最重要的部分——“所有权”成为当时最重要的一篇。之后又相继经历两次起草。
    2002年12月,物权法草案作为民法草案的一编,与其他部分一起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初次审议。“物权法”替代“所有权法”,走上历史舞台。
    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关于“私产入宪”这一突破性的规定,使私有财产权上升为宪法权利。此后,物权法的制定开始提速。
    2005年7月10日,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的决定,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这一开门立法的举措,被称为2005年度的重大新闻之一。
    2006年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物权法草案进行了第七次审议,至此,物权法草案在充分吸纳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其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已日趋成熟。
    2007年3月16日10时10分,经过八次审议,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闭幕式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物权法》获得高票通过。
《物权法》共5编247条,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物权法》堪称中国立法史上单部法律草案审议次数之最,历经八次审议 ,100多次修改,先后征求上万条的意见,终在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闭幕会上以“赞成2799票,反对52票,弃权37票”的高票通过。一部跨越半个世纪的法律,过程如此之艰辛,足见争议之多,该法之重要,政府之审慎。
《物权法》的通过意味着,从2007年10月1日起,个人私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国有财产将受到平等保护。用专家的话来说,它的意义不仅停留在物权上,更深远的意义在于对人权的尊重,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进一步的重要标志;用俗话来说,政府又给老百姓做了回主,以后再想占咱的便宜,没那么容易!
 
 
 
 

网站声明 网站纠错 联系我们

中国电梯协会,版权所有 | Copyright© 2003-2020. China Elevator Associ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公安备案号  13100302000686      ICP备案号  冀ICP备18025916号-1